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 ...
云南省中医药条例(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
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 ...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促进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 ...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 ...
地方法规
未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
第五章 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健康广西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充分发挥本自治区中医药资源优势,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作用,促进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自治区壮医药、瑶医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引导中医药行业组织健全行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对中医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配备。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中医药科室、中医病床。
社区 ...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五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
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中医药领域执业医师、药品和医疗机构管理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实行中医 ...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五章 中医药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推进健康河南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中医医疗、预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保护、科研、教育、文化、对外交流、产业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是健康河南建设的重要资源。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领导,完善机构设置,依法指导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 ...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
第五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中医药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统筹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

